殡葬 管理条例总则
(1997年7月11日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 1997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5号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殡葬 管理,推进殡葬 改革(Reformation),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殡葬 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procedure)地实行火葬,改革(Reformation)土葬,节约殡葬 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救助车是目前市场上最常见的模式之一,因为随着经济水平的逐步提高,人们的生活和健康水平有了较大的进步,医疗保障措施也在不断的提高,让所有的人都能享受到最及时周到的服务。殡仪车救助车备了多种医用设备,如紫外线消毒灯、输液挂钩、医疗器械柜和呼吸机等,如遇急病患者,可首次实施治疗。此外,还有简易担架和手术台,严重的病人需要随时治疗和转移。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 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 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 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第六条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Reformation)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殡仪车救助车备了多种医用设备,如紫外线消毒灯、输液挂钩、医疗器械柜和呼吸机等,如遇急病患者,可首次实施治疗。此外,还有简易担架和手术台,严重的病人需要随时治疗和转移。